“零碳園區”是指通過規劃、設計、技術、管理等方式,使園區內生產生活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“近零”水平,并具備進一步達到“凈零”條件的園區)。
根據《方案》,內蒙古將分三階段推進零碳園區建設:2025年,啟動零碳園區建設申報遴選工作,確定自治區零碳園區培育建設名單。2026—2028年,全面開展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,定期開展零碳園區建設評估,以評促建、評建結合,高質量建成一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。到2030年,深化零碳園區建設探索實踐,將更多自治區級零碳園區納入國家級零碳園區試點。
《方案》主要有四大要求:一是深化改革創新。深化生態文明體制和能源、產業等領域改革,支持地方大膽探索、先行先試,加強政策、技術、資金和要素保障,探索構建“政府引導、多方參與、市場運作、利益共享”的零碳園區建設管理模式。二是解決實際問題。高位推進、先立后破,著力破解零碳園區建設面臨的主要矛盾和根本問題,實現能源轉型、產業脫碳、園區降碳與穩增長、擴投資、促轉型相協調。三是推動項目落地。準確把握零碳園區定位,聚焦零碳園區建設目標,合理設定建設任務和政策措施,謀劃一批標志性、牽引性重大項目,增強園區整體綠電消納能力。四是集聚綠色產業。堅持“高標準、少而精”“寬進嚴出”原則,鼓勵不同類型園區廣泛參與,通過培育建設一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,發揮示范引領作用。
山西省情況:2023年7月18日,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印發《山西省零碳(近零碳)產業示范區創建工作實施方案》。
《方案》提出,到2025年,零碳(近零碳)產業示范區創建工作初見成效,形成一批成功的經驗做法,創建5個左右零碳開發區,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力爭較2020年下降20%以上。在構建低碳零碳能源多元供應體系方面,創新應用“光伏+”模式,推進工業廠房、公共建筑屋頂做到宜建盡建;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質能、地熱能、風能、氫能等其他零碳能源,鼓勵區內企業購買綠色電力,到2025年零碳能源使用比例達到15%以上,到2030年零碳能源使用比例達到50%以上。建設電、熱、冷、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,推進多能互補利用,創新低碳、零碳能源消費模式。建設智能微電網,合理配置儲能系統,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系統建設。